作為全球最大的單一汽車市場,國內車市具有舉足輕重的市場地位。
雖然2020年國內車市增速有所放緩,但年銷量近2500萬輛新車仍是一個不可小覷的數字。面對著如此龐大的汽車市場規模,市場監管在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及時完善法律、政策體系,汽車三包、召回制度等相關法規,對于保護廣大汽車消費者權益、創造良好消費環境、助力汽車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包”范圍擴大
“新版‘汽車三包’的出臺是市場各方期盼的結果,也是順應車市發展的必然措施。它在很大程度上填補了行業監管的空白,針對汽車發展新形勢增加了對應保護條款,明確了責任劃分,將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上升到新高度的同時,也讓國內汽車市場發展更加成熟。”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宋曉剛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今年國內車市的一件大事,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對國內車市產生深遠影響。
宋曉剛口中的大事,就是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新版“汽車三包”),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汽車三包”一經發布,猶如在國內汽車市場投下一顆重磅炸彈,無論是在消費者中,還是汽車企業中間,都掀起了不小波瀾。
宋曉剛認為,新版“汽車三包”出臺之所以備受各方關注,是因為它直接影響到汽車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也調整了汽車企業承擔責任的范圍。
具體來看,新版“汽車三包”增加了諸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其中,新增7天可退換條款,使家用汽車直接進入“可退換時代”。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而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近年來,消費者購買車輛后發動機出現故障、車輛漏油、變速箱無法工作的相關投訴不斷爆出,引發消費市場普遍關注。而隨著新版“汽車三包”的逐步完善,消費者權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郎學紅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國內汽車市場發展正處于低速發展階段,消費者滿意度將直接影響汽車市場發展格局,對車企發展產生主導作用。相比現行政策,新版“汽車三包”對消費者反映集中或影響消費者購車體驗感受的事件予以關注,通過法規完善降低了可能給消費者權益帶來侵害事件的發生概率。“如果此前消費者遇到這類情況,只能將車輛交付4S店進行維修處理,而新版‘汽車三包’實施后消費者便可向銷售主體提出退車的訴求,這標志著汽車銷售進入可退還時代。”她說道。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新能源車市場地位不斷提升,新版“汽車三包”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將新能源車(純電動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正式納入其中,增強了消費者對新能源車的消費信心。
此前,由于市場發展體量較小,涉及新能源車的三包條例只能參照傳統燃油車。與此同時,一些車企普遍采取對三電系統實施一定年限和里程的質保政策,但不同車企的售后服務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家車企不同車型的質保政策也存在差異,讓很多消費者看不懂。
據了解,新版“汽車三包”新增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條款包括,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零部件,納入免費更換范圍;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包退、換車條款等。
針對市場中頻頻出現的新能源車電池安全事件,新版“汽車三包”也將動力蓄電池起火納入到免費退、換車條款中。其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召回制度日趨完善
隨著汽車市場發展,汽車召回制度日趨完善。
200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并于2012年將該規定變更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所謂產品召回是指企業對已銷售的存在缺陷的產品,通過補充或者修正警示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風險的活動,是國際通行的產品安全監管制度。近年,通過召回制度,企業主動發現問題、主動實施召回,有力地推動了技術進步和質量提升,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今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發布了《汽車產品缺陷線索報告及處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互聯網、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向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提交汽車產品缺陷線索報告。
消費者提交的缺陷線索報告是發現產品缺陷最重要的信息源之一。隨著汽車行業發展、消費者安全意識提升,缺陷線索報告數量逐年快速增加。《規范》將加速發現汽車產品缺陷,經由相關專業機構及時評估后,加快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速度。
汽車工業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其帶來的污染問題。
對此,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與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進一步將召回從安全領域擴展到環保領域,有效發揮排放召回在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方面的作用。7月1日起,《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如果車輛可能存在排放危害,有關部門將對車輛生產者開展調查,督促生產者履行法律責任,切實減少排放污染。
隨著《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的實施,更多不符合環保規定的車輛將納入汽車召回之列。
新技術監管加嚴
目前,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共享化加速融合發展,智能汽車已成為汽車企業市場布局的風口。然而,智能汽車在為消費者帶來高質量用車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安全風險。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至今,國外汽車召回案例中,與軟件相關的安全問題顯著增加,增速超過40%;國內因信息系統問題累計召回712萬輛汽車,約占召回總量的10%,增長趨勢日益明顯。
隨著智能化技術加速發展,越來越多車企采用汽車遠程升級技術(OTA)對已售車輛某些功能或性能進行優化,同時利用OTA技術作為召回手段,提高召回效率,降低召回成本。可以預見,未來OTA技術將成為一種主流召回方式。但這并不意味著,汽車企業可以在消費者、監管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實施隱性召回。
2020年11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要求車輛生產商開展OTA技術服務活動均需備案,對于OTA技術的管理逐漸進入規范化階段。
今年6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備案的補充通知》,要求生產者采用OTA方式開展技術服務活動或召回時,需提交《汽車遠程升級(OTA)安全技術評估信息表》。該表包含了生產者、車輛信息,以及OTA類型、升級發布時間、升級周期、升級需求來源、升級實施目的、升級失敗處理機制等信息,涵蓋了OTA前、中、后各個階段。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總工程師許海東此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規定將OTA納入監管體系,為相關部門對車輛安全把控提供基礎。同時,新規對于保護廣大消費者用車安全以及促進智能汽車發展都是一個好消息。“智能汽車的監管思路需要與時俱進,對于新技術的監管不能放松,只能日趨嚴格。”他說道。(記者 吳博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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