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上路行駛前要打臨時牌照,有效期一般為15天、30天。近日,一輛百萬級的雷克薩斯越野車,掛著有效期只有14天的臨牌行駛在貴陽街頭,被交警攔下。8月26日,貴陽南明交警向媒體公布了這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買車、借車的注意事項。
8月5日,一輛使用臨牌的百萬級雷克薩斯越野車行駛在寶山路上。根據規定,新車要符合國六排放標準才允許注冊登記,這是老款雷克薩斯越野車,不符合國六標準,不能辦理入戶上牌。
執勤民警將該車攔下檢查,駕駛員出示了一張“棕黃底紋”的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牌照。這張臨牌正面注明,限定貴州至云南區域內行駛,有效期至8月17日,車輛各種手續齊全。進一步檢查時民警發現,臨牌背面顯示的開出時間是8月4日,有效期只有14天。而且這輛百萬級豪車的購車發票上顯示的購車價格僅為40.5萬元,售價超低。
“這輛車當年售價一兩百萬,現在40.5萬就能買,還有14天的臨牌,你沒想過有問題嗎?”面對民警詢問,駕駛員楊某稱,車是找同事借的,2013年12月份進口,今年6月份才賣出來,因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無法在貴陽登記上牌,所以售價很低。對于有效期14天的臨牌,楊某分辯:“我看到有臨牌,沒多想就開著上路了。”
民警將越野車暫扣,臨牌送至車管部門,經鑒定系偽造。8月20日,楊某因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被南明交警處以35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
貴陽交警提醒,購買新車要注意,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才能登記上牌。將車輛出借他人,車主一定要盡到核實義務,確認對方是否具備該類車輛駕駛資格,是否有不適于駕駛的隱疾,是否喝酒等。向他人借車時,應向車主了解車輛狀況,核實保險是否有效、是否在審驗有效期、是否處于違法狀態下等,同時隨車攜帶行駛證、保險等,如車輛手續不齊、處于違法狀態下駕車上路,駕駛人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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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情形的,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天藍底紋黑字黑框線)。另外,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管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
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90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記者曹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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