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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末 作
交通運輸部近日制定《2023年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降低過高抽成工作方案》,推動主要網約車和道路貨運新業態平臺公司加強與從業人員代表、行業協會等溝通協商,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水平,降低平臺過高的抽成比例或者會員費上限,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據《每日經濟新聞》)
近年來,網約車和貨運平臺進入發展快車道,給網約車司機、貨運司機、運輸企業提供了更多信息資源,提供了更完善、快捷的中介服務,推動了新業態的發展。然而,相關行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平臺的抽成比例太高,令司機和運輸企業不堪重負。
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去年7月提供的數據,當時各主要平臺公司公布的抽成比例上限多在18%至30%之間。而根據一家媒體記者的體驗式調查,個別平臺的抽成比例一度高達50%。網約車車費或貨車運費是一個定量,平臺抽成比例過高,意味著司機收入減少,運輸企業的利潤被壓縮。在這樣的分配模式下,司機想增加收入,只能延長營運時間,或多拉貨物,很容易引發疲勞駕駛、超限超載等問題。
這兩年,交通運輸部等多部門連續出臺《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2022年開展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方案或意見,持續關注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的高抽成比例問題,督促平臺企業向司機公開抽成情況,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接受公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已取得了初步效果,平臺企業的抽成呈現出透明趨勢、下降趨勢。不過,平臺企業的抽成比例還在一個較高的標準運行,還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平臺企業在抽成公示環節也還存在著不全面、不到位、不明確、不及時等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優化。
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的抽成比例關乎司機及其家庭的就業和民生,關乎運輸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乎道路交通安全,可謂關乎“國計民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市場數據”。目前,該抽成比例執行市場調節價,平臺企業有自主定價權,監管部門的干預手段有限。交通運輸部的最新方案,也只是引導相關平臺合理確定抽成比例。對此,筆者有一個想法——可以考慮把平臺企業的抽成比例或會員費納入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范疇,或考慮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一條確立的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顯著上漲干預原則,對明顯過高的平臺企業抽成比例采取規定限價、提價申報或調價備案等干預措施。這些措施能明顯增強監管措施的約束力,增強監管干預效能,能起到更好的干預效果,也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市場基礎,不乏合理性、可行性,有關部門不妨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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