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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53歲湯大姐和老伴花200萬元自建“養老”別墅,招募陌生人“抱團養老”引發關注。“養老”別墅有三層樓,一共10個房間,是全村唯一有電梯的別墅,湯大姐打算出租其中的6個房間,每個房間每月收取1500元房租,水電費均攤,由湯大姐自己來負責飲食。湯大姐表示,招募室友,平時大家互相有個照應,兒女也不用牽腸掛肚。(據紅星新聞)
隨著經濟社會轉型和生活方式轉變,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抱團養老”作為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深度融合,可謂公共養老模式的有益補充。不過,因為“抱團養老”牽涉房租費用、生活習慣及抱團成員的公約制定等各種復雜問題,真正實施起來并不容易。
成本低,是“抱團養老”的突出優點,“抱團養老”能實現老年人之間的低成本互助,機制靈活、操作方便,還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不過,對抱團互助型養老模式的管理,至今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當遇到涉及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問題時,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供遵循,這為“抱團養老”埋下了一些隱患。從長遠來看,如何整合更多城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如何為農村社區的“抱團養老”模式提供體系化、制度性支撐,還需進一步研究。
換言之,還需將“抱團養老”攬入公共服務的“懷抱”。首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有必要將“抱團養老”模式納入公共養老服務體系進行統一規范、管理,政策扶持和精神關愛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完善設施建設,強化農村社區公共醫療服務保障,落實老年人相關補貼制度,著重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問題。另一方面,鼓勵大學生、部隊官兵等青年群體為老年人提供親情撫慰。值得強調的是,要推動“抱團養老”模式的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開展常態化的指導、檢查、考核、評優、獎勵等,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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