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深圳龍崗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9時許,一母親懷疑女兒小潔(化名)偷了自己28元,便用塑料按摩板多次打女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件審理期間,死者小潔的父親和外公向法院出具了諒解書,對小潔母親予以諒解。最終,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該母親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這件“母親打死女兒案”中,該母親的出是因為懷疑女兒做了偷竊之事而教訓自己的女兒,出手過重導致女兒失血死亡,而非想故意殺害女兒,因此量刑不能按故意殺人來量刑,只能按故意傷害+過失殺人量刑,故被判十年是合法合理的,是該女子應得的懲處,不用過多爭議。
這件事中,也應該關注該母親的教育方式,是極度錯誤的。作為父母,在孩子教育過程中,確實需要在有些時候教訓孩子,包括批評和動手。但孩子犯了錯,輕微處罰是可以的,但是體罰和重罰都是萬萬不能的。每個孩子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都不一樣,處罰過重容易導致心理和生理方面受傷,嚴重處罰可能導致孩子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這樣的行為,傷害了孩子,甚至毀了孩子的一生,也會讓自己有害人害己,不可取。不僅是肉體上的暴力不能隨意對孩子施加,言語上的、心理上的暴力也不能向孩子隨意施加。
事已至此,再怎么痛心,再怎么悔恨,終是于事無補。希望阿芳在服刑中能真正走出來,其丈夫能吸取教訓,用心培養教育老二,還是那句話,將老二受此事的影響降到最低。
現實往往比影視劇更狗血,這個極端的案例提醒你我:為人父母也好、為人子女也罷,都需要互相尊重理解、換位思考。父母,是唯一不需要培訓就能直接上崗的重要角色,所以且行且珍惜,且行且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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