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茍扣工資、拖欠工資的現象普遍存在,勞動者的權益很難保障,有時在討薪過程中錢要不到,還有可能會遭到人身安全的威脅。近日廣西柳州,一名鋼琴女教師在辦理離辭時,工資被扣到只剩十塊錢,在索要扣款憑證時被老板打到住院后續。
被打傷女教師韋女士是一名鋼琴老師,她在2017年應聘為啟樂藝培的兼職老師,因去年10月份接到了降低課酬的通知,于是韋女士決定辭職。
可是在辦理辭職相關手續和結算課時費時,給她的一張考核單,讓韋女士無法接受,因為工資被老板扣到只剩下十塊錢。韋女士說原本自己是可以拿到3千多的工資,然后被啟樂藝培的負責人巫某一次性扣完,最后就只剩下十塊錢給我。
工資為什么會被扣完?巫某給韋女士的解釋是,私帶學生扣1000、造謠機構運營名聲扣1000,然后私下停課或衣衫不整又扣一千多,這樣算下來韋女士的工資確實就只剩下十塊了。
面對巫某的各種罰款扣錢,韋女士肯定不會接受,便當場向巫某索要考核扣款憑證。可巫某無法取證,反而激怒到了他,于是巫某拿起凳子直接砸向韋女士的頭,還囂張地稱:告訴你,我付得起醫藥費。韋女士的頭當時被凳子砸得頭破血流,還昏眩了幾秒鐘。受傷的韋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經檢查全身多處受傷,左手食指骨折,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
打人事件發生后,韋女士向巫某要求10萬作為賠償。對于韋女士要求的10萬陪償,巫某表示這事公安機關已經給出了定論,動手打人自己做錯了,希望通過司法公平公正的解決這個事情,按事實賠償,賠付42900元而不是韋女士要求的10萬。
嫌疑人巫某,因打人致人受傷,在去年11月底,已被魚峰警方處于行政處罰,拘留7天、罰款200元。另外將根據法律規定在被害人,傷勢恢復后對其傷情進行簽定評估,待傷情鑒定及評估結果出具后,再進行下步處理。
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竟然把人打骨折了,巫某也為自己打人的行為受到了懲罰,行政拘留7天和罰款200元。
很多網友看到這樣的處罰結果,認為判罰巫某太輕了,法律條款規定對于巫某這個判罰,是合理、合情的。但是對于女教師而言,影響的可能是終身的事業,也許這位女教師以后再也彈不了鋼琴,而這位老板的暴行,可能毀掉的是人家一輩子吃飯的飯碗。
其實在生活當中,這樣的事件偶爾都會出現,但是在對待事情的時候,很多網友都會出現不同的看法,有時還特別的埋怨。其實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合法的就一定合情合理嗎?反過來,不合法的就一定不合情合理嗎?這也是我們一直在糾結的問題,畢竟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是依照法律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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