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學生考試作弊被開除,被判強奸罪缺留校察看!?近日浙大一學生因強奸罪獲刑后仍留校察看引起社會各界關注。7月21日下午5時12分,浙江大學就該校學生努某某因強奸獲刑后,校方處理意見受到社會質疑和網友反映努某某個人問題一事做出通報,并已啟動后續調查工作。
浙江大學的這份通報說明,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決定是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的,針對網上反映的該學生相關情況,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后續調查,并表示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事件回顧
7月20日,浙江大學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被熱搜:這份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布了一則《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浙江大學在上述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后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記者從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公訴機關指派公訴人從鑫莎出庭,指控2019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際,將被害人帶至杭州市西湖區三墩鎮某出租房內,強吻被害人并強摸被害人陰部,意圖與之發生性關系,被害人反抗并稱要報警,后因被告人害怕被害人報警而中止。案發后,被害人聯系被告人努某某稱自己已至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本案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努某某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可適用緩刑。
記者注意到,《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為:學生違反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治安處罰的,分別給予以下處分:(一)被處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罰款的,根據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二)被處以治安拘留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免于刑事處罰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三)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但是今天剛上熱搜的浙江大學,一個被判了強奸罪名的學生,學校給予的通知是留校察看。這讓網民看到,2個學校對不同事情的處理方式有了爭議。
哈大對學生的嚴厲,我們不能說什么,但是強奸罪的學生卻沒被開除,那么網民對矛頭都指向了浙江大學,不經將兩個學校放在一起做了比較。
浙大強奸罪學生努某某朋友圈曝光
網傳的一份浙江大學針對此事的說明顯示,努某獲刑后,其所在學院于5月25日討論后認為,努某系初犯,且已強烈悔罪,并懇請獲得改正機會,又因努某為畢業生,因此提請學校酌情從輕對該生的違紀處分。這份情況說明也被網友認定為努某僅被“留校察看的”緣由。
努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后仍在朋友圈發布出游動態,被網友認為毫無悔意。
7月21日,因努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曬自拍、發布旅游動態等,被網友認為其毫無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學僅留校察看的處理決定引發熱議。
浙大最新回應
對于犯有強奸罪的努某某判決書都已下達,鐵一般的事實,學校給予的決定是留校察看。事情一爆發后,網民紛紛對這件事情有很多看法。
隨著網絡輿論,浙江大學有了高度的重視,重新啟動了后續的調查。浙江大學稱,為了營造良好的學校風氣,對此次事件重新調查。
很多網友對這件事情確實非常重視,A網友稱:作弊的直接開除,強奸的留校查看,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真諷刺。B網友:不開除等著表彰碼?
其實這件事情不僅僅是因為哈大開除了2個作弊學生,更是因為強奸罪名是令人最厭惡的,特別是對于一個上了大學的學生。學校教書育人,不僅僅是教育傳授知識,更多的是教育學生如何遵紀守法,如何做好一個學生一個好公民該做的事情。
兩件事情同時出現在熱搜中,確實令人覺得是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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