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相繼在保險業內和社會開展征求意見后,昨天,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新規范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賠付條件更為合理。
整體來看,新規范修訂取得三項成果:首先是優化分類,新規范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并且該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30%。“30%的比例基本上能夠覆蓋輕癥治愈,可以說是‘把錢用在刀刃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解讀稱。
此外,新規范增加病種數量,適度擴展保障范圍,基于重大疾病評估模型,量化評估重大程度,并結合疾病定義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并適度擴展保障范圍。
在原有重疾定義范圍的基礎上,新規范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新規范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擴展了保障范圍。
新規范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對消費者來說,在賠付方面,新規范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記者 潘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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