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業保險金
1.1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人員在失去工作期間,失業保險機構給予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的費用,該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1.2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1.2.1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2.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1.2.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1.2.4注意: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有:
1.2.4.1 終止勞動合同的;
1.2.4.2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3 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4 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5 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6 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7 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8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2.4.9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1.3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
1.3.1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1.3.2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1.3.3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1.3.4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1.4 失業保險金每月給予的標準
1.4.1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資。
2 失業補助金
2.1 失業補助金是指繳納社會保險未滿一年的失業人員,或者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還未就業的人員,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
2.2 失業補助金領取的期限
2.3 失業補助金最長不可以超過6個月的補償
2.4 失業補助金的標準全國各個地區有較大的不同,因此不同地區的失業補助金領取金額也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的政策為準。
2.5 例如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的為每月1408元,不滿一年可以領取880元。
3 無論是失業保險金還是失業補助金,對于失業人員都是一筆非??捎^的收入,符合條件的也許是兩萬多元,可以解決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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