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8日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為貫徹《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范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保障兒童用妝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兒童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顯著位置標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待征集),并在標志正下方標注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
依照《規定》,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兒童化妝品應當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并結合兒童生理特點,從原料的安全、穩定、功能、配伍等方面評估所用原料的科學性和必要性,特別是香料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等原料;(二)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時,需對使用的必要性及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三)應當選用有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于監測期的新原料,不得使用對兒童安全性尚不明確的原料。《規定》還具體明確了兒童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主體責任,規定了覆蓋注冊備案管理、標簽、上市后監管等全鏈條監管要求,指導企業開展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提出較一般化妝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記者龐建新)
最新資訊
Copyright (C) 1999-20120 www.fjgramen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環球快報網 | 聯系我們:265 073 543 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