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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末 作
繼繪畫、文案之后,人工智能(AI)將觸手伸向了音樂圈。“2023年爆火的歌聲:AI孫燕姿。”在多個視頻及音樂平臺上,“AI孫燕姿”儼然成為流量密碼,多個相關視頻收獲上百萬播放量。“AI陳奕迅”“AI周杰倫”等也如同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AI歌手讓網友們看著新鮮,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法律底線和監管規范也再度引發行業熱議。“應當仔細審視AI歌手的法律風險,尤其是著作權風險。”專家表示,目前業內已有專門針對AIGC的監管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加速產業規范健康發展。
(據北京日報客戶端)
目前來看,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圍內已經逐漸建立起自己的生態格局。由于科技巨頭的一系列布局和各種平臺的開源,人工智能的準入門檻逐漸降低。人工智能誕生至今,從一般問題的研究向特殊領域不斷深入,并逐漸運用于社會生活實踐中。或許,最初開發人工智能是為了方便人類生活,但隨著技術的發展,很多時候卻可能損害人類的某些權益,比如危害人類的生命與健康、侵犯人類的尊嚴與隱私等,這必然引起專家學者對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的思考和爭辯。
人工智能的應用正加速各行各業的智能化轉型,但數據隱私、算法偏見、技術濫用等安全問題也給人工智能的治理與產業發展帶來嚴峻挑戰。此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獲取、披露、利用個人信息和隱私、商業秘密。不過,我們從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審理中不難發現,我國目前缺乏專門針對人工智能的法律體系。
人工智能法律系統的創制,無論對立法、司法還是對行政管理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當人工智能法律體系逐漸完善時,很多法律問題自會迎刃而解。因此,建立一套獨立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體系勢在必行。一方面,我國應盡快建立一個完備的法律信息系統,及時公布各類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最新學術成果,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努力突破法律解釋模擬、啟發式程序、自然語言理解、價值推理模擬等方面的固有局限,對人工智能是否能夠成為法律主體應劃定出清晰的標準,為司法人員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法律應該明確研發者、運營者和使用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具體案件中法律責任承擔的清晰性。同時,還應建立維護個人數據和隱私權的合理機制,加強人工智能程序審查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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