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青浦法院報道,因不滿領導長期安排加班,劉小姐和同事們在群里調侃領導私生活,劉小姐發布了諸如“網點全部倒閉吧”“彩旗飄飄”“麻蛋的神經病”之類的言語。不料,一名群成員將聊天內容轉發給了其他同事。
被調侃的領導在公司大會上當眾宣讀了聊天記錄,引發員工熱議。不久后,陽光公司以劉小姐散布謠言、捏造事實、惡意攻擊、投訴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或他人聲譽,情節惡劣為由開除了劉小姐。
劉小姐不服公司決定,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劉小姐等人在微信群的聊天內容涉及公司、公司領導,對公司造成了惡劣影響,公司依據員工手冊開除劉小姐合法。
劉小姐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陽光公司賠償10萬元。
劉小姐訴稱,微信群中關于公司中員工與領導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聊天話題不是她提起的,她本人僅是順便搭了一下話。且該聊天僅僅是閑聊,群成員僅有十幾人,傳播范圍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記錄被泄露,被提及的領導開會公開了這件事情,并當場宣讀聊天記錄,是領導處理方式不當導致事態擴大化。即使自己語言上存在不當之處,也并未擾亂公司秩序,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陽光公司辯稱,微信群成員有十幾個人,屬于公共場合,劉小姐在這樣的場合發布對他人的誹謗言論,主觀上存在惡意,對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劉小姐的行為違反了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公司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解除。
對此,法院認為,劉小姐在微信群中參與涉及其他同事隱私話題的討論確有不當,但微信群中僅有十幾人,屬于相對封閉的空間,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圍傳播的可能。事態隨后之所以擴大化,并非因劉小姐傳播所致。
劉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隱私不當言論的主動制造者,僅在別人的發言后進行附和,其言論雖有不當,但純屬茶余飯后閑聊,不足以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處罰措施的情況下,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有違限度原則,過于嚴苛,系違法解除,理應支付賠償金。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劉小姐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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