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業主孫女士激動反應:自己是小區業主,物業關著門不讓進。
另一業主反應:買房子時說有車位,現在又說沒有車位了,現在只有買了車位的與租了車位的才能進出,沒有車位不讓進出。
堵在門口就屬于沒有買車位的業主,不能進出。必須購買或者租賃地下車位才能開出進小區,這是物業的新規定。
記者問這些業主:你們把車停在門口也不對呀,擋住不能通行了。
有一位業主回應:我們回家,他們不對,有家不讓回,買的時候說得好好的,現在不讓進了。
還有一位業主分析:家里有老人或者孩子有病了,他們不給開門,不能出去。里面的業主出不來,外面的業主進不去
在小區門口貼了一張通知,上面寫有: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車輛將停在地下車位,消防通道不準停放車輛,車輛實行管控后,沒有車位的業主禁止進入小區停靠,并告訴沒有買車位的業主要辦理購買或者租賃車位手續。
小區的房子都是在2020年7月份交付的,當時購買房子和交錢的時候,開發商承諾地上車位可以免費用。現在住進來了,跟當時承諾不一樣了。
一業主介紹:當時承諾地上車位300多個,夠一家一個的,現在地上一個沒有了,只剩下地下的,當時規劃的時候是有車位的,建完后物業私自把車位消除了。
為什么不買車位不讓進?地上車位改過嗎?為了搞明白這些問題,記者電話聯系了物業負責人丁經理。
丁經理解釋:從物業角度,通過業主前期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臨時管理辦法規定,后期車輛管控實施車輛識別系統,所有的車是一車一位,未辦理停車手續的是無法進入小區的。
進入小區以后也是按照租賃的車位進行使用,這也是按照消防法規定,任何業主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和消防撲救面去停車。
對于當時承諾使用地上車位,丁經理回應:物業不可能對業主做出任何的承諾,說車位是誰的?據自己了解:地下停車場至少是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小區里地上車位一共有30個,其中有七八個建了電動車充電棚子,剩下的歸業主使用也是要繳納使用費的。
丁經理說:車位的產權是歸開房商的,而且車位租賃也是與開發商簽的合同,物業只是來管理。
后來丁經理又拿來一份業主入住公約,丁經理解釋:這是最有依據的,這是業主入住拿鑰匙之前,業主都看過這個公約,上面都有明確信息。
這份公約上寫有:地上車位88個,包括外圍點;地下車位504個,都有蓋章。
關于是否贈送地上停車位問題?公約上寫著:使用地上停車位,小車每個月150塊。隨后丁經理拿出小區規劃圖紙,停車位和消防通道與實際情況相符。
從合同上看:物業管轄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產權歸開房商所有,開房商有權自行委托物業進行出售、租賃和其它權益。
關于這些車位屬不屬于人防工程呢?
丁經理解釋;人防工程誰建設誰受益,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行業當中也咨詢了相關部門,人防車位是不能買賣的,可以租賃,開發商是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最后丁經理表示:希望與一部分業主代表和物業代表以及開房商進一步溝通,把事情談頭透,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至于車位產權歸誰?有網友分析:此地開發商賣給業主后,整塊地也不是開發商的,而車位應配備每棟樓,車位應達到配備要求,應屬于全體業主,物管更沒有權力來支配停車位。
按照常理來說業主有家不能回,這是說不通的;按照入住條約和合同,必須有了車位才能進入,這就是問題所在。
所以老百姓再買房子的時候,不要僅僅聽售樓人員說的,關鍵要看合同上有沒有,售樓人員有時候說話沒有底線,會誤導人們。這就造成當初承諾的事項,當時候沒有實現,維權難度大。
業主把車停在門口也不是回事,希望物業及時與業主溝通,找出問題解決的辦法,至少能夠維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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