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總有一些駕駛員,因為太忙忘了駕駛證的有效期或是不了解駕駛證使用規定,造成逾期未換證、逾期未檢驗等情況,給自己的工作生活帶來極大麻煩。特別是AB類駕駛證,狀態異常會帶來更嚴重的后果。
關于AB類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規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即公安部令第139號):持有A、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及事故的,不需要審驗。凡被記分且不滿12分的駕駛人,需要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交警大隊辦理審驗。
逾期不審驗的,系統自動將駕駛證狀態變為“逾期未審驗”;逾期一個記分周期以上不換證的,將駕駛證狀態變為“注銷可恢復”;再超過兩個記分周期仍不換證的,將變為“注銷”。
駕駛證逾期未審驗的危害
1.發生事故無法理賠。
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駕駛人的駕駛證未按規定審驗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將無法獲得理賠。
2.一旦上路將被查處。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會被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駕駛證逾期,這兩種情況可辦理換證
1.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內的,仍可按照正常的手續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業務。
2.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但被注銷未超過二年的,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目前,鄭州市仍有一部分持A類和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未進行審驗和換證,特提醒廣大駕駛人盡快辦理換證或滿分學習業務,否則系統將自動注銷駕駛資格或停止駕駛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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