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張先生訴告女子王某借其 13 萬余元未還。后經了解被告人王某是一主播,這些錢是張先生的打賞。
據悉,打賞的十三萬余元里有八萬多是張先生通過網絡直播平臺支付的,其余四萬多是通過微信、支付寶轉給王某的。
對此,法院認為,張先生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有特定意義的“520”、“1314”等方式贈與給了王某,雙方形成贈與關系,不支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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