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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信部、國家網信辦通告,今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據媒體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唐鈞表示,各類軟件是智能手機的必要組成部分,但預置軟件過多且無法卸載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從法律層面講,預置軟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
“不可卸載軟件還會導致內存縮水,運行減速、機身發熱等問題。部分軟件還強行推送廣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個別手機甚至預置了吸取話費、消耗流量、植入病毒、發送詐騙短信的流氓軟件,超出了正常經營范疇。”唐鈞說。
同時,唐鈞還提出了兩方面建議規范手機預置軟件,首先要盡快修訂配套的標準規范,以技術標準規范廠商行為,同時完善應用軟件全鏈條監管體系。
據了解,手機預裝App無法卸載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利益驅動,由于手機硬件利潤不斷壓縮,手機廠商開始轉向這些預裝App來獲取利潤。
有業內人士透露,產業鏈中游的軟件商通過支付預裝費形式,要求上游的廠商、經銷商往手機里預裝他們的軟件。隨后,軟件商再與下游的廣告商或其他企業合作,在軟件里加入廣告來牟利。
目前,市場上預裝一款不可卸載軟件一般收費在3元左右,如果是游戲軟件可能更高。對一家年出貨量4000萬臺的手機廠家來說,僅從一款軟件上的獲利就可能高達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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