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車后因為沒人繼續租用,連續3天被貼罰單,這樣的違章都需要我買單嗎?”
據國內媒體報道,近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接到了市民顏先生有關租用共享汽車的投訴。顏先生稱,
據悉,日前,顏先生接到了共享汽車摩捷出行的客服電話,稱他9月1日在還車時沒有按照車位指示方向停車,被交警貼了罰單,需要繳納罰款。而顏先生在核對完訂單信息后,發現確實是自己的違停,于是就交了200元罰款。
原來,顏先生在9月1日將共享汽車還車后,連續被貼了3張違停罰單。
但在第二天,顏先生又接到了客服電話,稱其還有兩筆違章要處理。
并且認為,車輛后續的違章罰單是因無人租賃、無人管理而導致,不應該由他承擔責任。
顏先生稱,“還車時我就已經交款結束訂單了,也已經為當天的違停交了罰款。而且被貼罰單后,客服并未及時通知,過了10多天后才說。”
對此,接到顏先生的投訴后,長春市消協當天與摩捷出行客服進行聯系并核實了情況。
同時建議顏先生前往交警部門復議,出行公司也會派人同去,但違停罰單仍需顏先生承擔。
而摩捷出行客服稱,公司也是最近才接到交警部門的違章信息,但由于該車輛后續無人租用,導致了連貼三張違停罰單。
此外,在摩捷出行的用戶協議中,有專門的條款對“用戶在租賃期間以及解除租賃合同后對使用車輛所造成的違章和違法及其他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進行了規定說明。根據協議,車輛的后續違停確實需要由顏先生負責。
并且,長春市消協認為,目前尚無法認定為該用戶協議無效。因此,這筆罰單應由用戶顏先生承擔。
雖然,在此次違停中,出行公司方不用承擔罰款。但是作為一種新興交通出行公司,其也沒有盡到監管及糾正用戶錯誤行為的責任。
從長遠來看,共享汽車需要執法監管部門制定相應的規范,確保出行公司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地發展,真正方便消費者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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