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到來,學生出游迎來高峰期。今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其中對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規定。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據悉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以切實防范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依照“五必須”要求,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一、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二、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三、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四、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五、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在旅館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遇到以下可疑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是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三是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四是其他可疑情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旅館經營者發現違法犯罪嫌疑的,除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外,還要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在能力范圍內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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