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診療,本質上是醫療,應當堅持醫療活動的科學嚴謹。從媒體報道的一些問題來看,有的互聯網醫療機構在進行網絡問診時,沒有堅持基本的醫療規范,如違規為患者進行初診、先開藥再簽署處方等。根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的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但現實情況是,一些互聯網醫療機構對首診患者來者不拒,并且僅憑患者拍攝的病患照片或自述病情就下結論、開藥方,存在醫療隱患,甚至還存在依賴人工智能開藥方等情形。這些問題既影響平臺發展,更直接關乎患者健康,不容忽視。
互聯網診療的優勢是方便,但必須堅持準確這個大前提。互聯網診療要獲得患者的信任,首先要在法律法規劃定的紅線內開展診療活動,只能對常見病、慢性病進行復診。其次要嚴格遵循醫療規范,在實體醫療機構不能出現的行為,在互聯網診療時,同樣不應當出現。比如人工智能技術,如果用于輔助醫生進行診斷,這是一大進步。但有的互聯網診療機構把人工智能當成了主導,甚至根據患者的要求開具處方藥,這就造成了巨大的醫療安全漏洞,有違互聯網診療的初衷。
作為新生事物,又涉及醫療這一特殊領域,互聯網醫療要茁壯成長,不只看其是否快捷,更應關注的是群眾生命健康。有關各方擔起應有責任、把好質量關口、筑牢制度堤壩,讓在線醫療規范可靠。“互聯網+醫療”是未來大勢所趨,但歸根到底依然屬于醫療,必須堅持醫療屬性。針對當前互聯網診療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確保互聯網診療行為在現有醫療法律法規框架內運行。不論診療形式如何變化,醫療服務的科學嚴謹不應當改變,這也應當是互聯網診療的應有之義。(記者王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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