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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也是社會穩定和進步的關鍵。新時代新征程,在推動長春全面振興實現新突破的進程中,將不可避免地面臨一系列挑戰,因此,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堅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尤為重要。長春市各級政府、司法部門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扎實推進府院聯動,不僅有效銜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逐漸成為推動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有益探索,也有利于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成為促進長春實現振興發展的有力引擎。
開展府院聯動,司法機關可以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深度參與行政立法和執法。近年來,長春城市發展和建設掀起新高潮,一系列涉及城市更新的重大項目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項目的順利推進必須有法治保障,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行動,開辟涉重大項目案件辦理“綠色通道”,有效集合訴前化解、巡回審判、普法宣講等多種功能,促進城市建設中的爭議快速而高效地得到化解,不僅維護了法治原則,也為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筆者認為,長春府院聯動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進一步深化,其首要任務就是提升行政與司法部門的協同能力。比如,邀請更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零距離”旁聽庭審,能幫助他們在今后的行政執法過程中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還可以通過以庭代訓等更多創新模式,為行政執法者提供強化學習的機會。這種緊密協作能讓法治觀念得到更好的傳播和理解,為全市法治建設注入新活力。深化府院聯動,另一個關鍵是推動府院聯動實現從事后化解到源頭預防的變革。行政決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環節,依法決策則是行政決策的底線要求。沒有決策的法治化,無法建成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如果法院能夠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建言獻策,貢獻法律智慧,體現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各項決策要求,必將有助于提升依法決策的能力水平。比如,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加強行政應訴培訓,不僅提高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應訴能力,也為府院聯動提供了更多支持。在此基礎上,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應更多地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切實發揮“法律智囊”作用。這種密切合作不能僅僅停留在解決問題層面,還應提高政治站位,為長春振興發展提供法治支持和引領。
堅持在深化府院聯動的道路上不斷前行,長春的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方能走得更遠、更穩,為全市的持續繁榮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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